19 岁男子游玩时向一男子提出借宿、介绍工作等遭拒,随后将对方杀害,已被刑拘,他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重庆市秀山县公安局 8 月 17 日发布警情通报。 男子拒绝借宿、介绍工作等需求被杀害,重庆秀山警方通报 直击现场 澎湃新闻 -The 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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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那五年处理刑案的经历,让我看到这案子时后背直发凉。去年我代理过一桩少年纵火案,本以为够揪心了,可眼前这场血案更让人喘不过气——才19岁的孩子啊,因为被姑娘拒绝就动了杀心。
明摆着要把牢底坐穿的结局。刑法二百三十二条写得清清楚楚,故意杀人起刑十年往上走,像他这样当街行凶的,八成要吃"情节特别恶劣"的认定。我经手过十七起命案,但凡涉及情杀的,法官敲法槌时手都格外重。
记得老张有回在法庭抽烟,烟灰缸磕了三次才开口:"法律的天平不称眼泪,只称证据。"这话糙理不糙。现在网上居然有人替凶手叫屈,我划手机看到时差点把咖啡泼卷宗上——那姑娘做错什么了?不过是说了声"不",就永远倒在了街头。
从卷宗经验看,三个细节决定他吃花生米还是啃窝头:是不是早憋着这念头?水果刀捅了二十多下还是推搡失手?看守所里有没有对着笔录哭?不过法条是死的,案发现场照片不会说谎。那摞验尸报告我都不用翻,光是看警方通报里"颈部贯穿伤"五个字,就晓得这孩子的人生已经提前划了句号。
前天去江北看守所会见,隔着铁栅栏看见个少年犯在啃馒头,突然想起我经手的第三个死刑犯。也是个二十出头的愣头青,临刑前攥着判决书问我:"律师,当初要是忍住了该多好?"这话现在想起来,后槽牙还发酸。冲动是魔鬼啊年轻人,你这一刀下去,毁的是两家三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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