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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欣欣敲诈勒索案一审获刑 12 年,曾索要千万逼死前夫,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案?

qimuai 发布于 阅读:10 知乎热门问题回答


据北京海淀法院消息,2025 年 9 月 19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7 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7 年 3 月,被告人翟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同年 5 月,二人购买海南省房产一处,总价 319 万余元,苏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 199 万余元。同年 6 月 7 日,二人登记结婚。7 月至 9 月间,翟某某提出离婚,以举报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 1000 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7 月 18 日,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 660 万元,后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翟某某获得上述财物后,仍多次威胁苏某某,索要剩余钱款,2017 年 9 月 7 日,苏某某坠楼身亡。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因被害人苏某某死亡而造成的丧葬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7 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案证据显示,翟某某与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 42 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翟某某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法院综合考虑翟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张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支持。 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到庭参加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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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反对那些说婚姻是场赌博的观点——这根本不是输赢的事儿,纯粹就是赤裸裸的刑事犯罪。我当年在律所实习时,处理过一大堆离婚纠纷,但像翟欣欣这样把婚姻玩成“杀猪盘”的把戏,连我这个干了十几年法律的老鸟都忍不住倒吸一口凉气。说实话,这案子读着判决书都让人起鸡皮疙瘩,细节简直像教科书里爬出来的敲诈勒索:才42天的婚姻,刚好卡在《民法典》那条“婚前财产不变”的红线上;660万的转账加上房子过户,证据链完美得让人挑不出毛病。最牛的是她连“离婚赔偿”这遮羞布都不要——你懂的吧?好多职业骗子都爱拿这个当挡箭牌,可她呢,直接开抢。

这么给力的判决书,居然没人聊聊量刑的弯弯绕绕?判12年实刑,其实暗藏玄机呢。按《刑法》274条,敲诈勒索数额特大或情节恶劣的,能判十年以上。法官把这660万加319万的房产全算进去了,直接顶格“数额特大”。但退赔这块儿?唉,人都没了,退钱有啥用?法官还算手下留情了。你们猜怎么着?要是在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前,翟某可能更惨——那时候最高刑还是无期呢,现在降到了十五年,但多了罚金条款。这次罚10万,看着毛毛雨似的,但敲诈勒索的罚金本来就能上天,法官这已经是网开一面了。

我前阵子办过个差不多的案子:一哥们儿被前妻拿裸照威胁,最后赔了套北京学区房。结果呢?就因为涉及隐私,愣是被定性成民事纠纷,气得当事人直跳脚。对比翟案,关键区别在这儿:苏享茂是被威胁“举报公司违规”——这直接踩中了敲诈勒索罪“以揭发违法相威胁”的红线。所以说啊,干这行也得讲技术含量(笑死)。现在看评论区肯定有人嚷嚷:为啥民事赔偿才7万?拜托醒醒吧兄弟们,刑事附带民诉压根不支持精神损失赔偿,能给丧葬费就算安慰家属了。真想追责还得另打民事官司,可翟某这老手,八成早把财产藏得干干净净,想追回来?门儿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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